金年会關于加強學術活動規範管理的通知
校内各單位:
根據省委第十一巡視組反饋意見,為進一步規範學術活動的管理,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校内各單位舉辦的所有學術活動必須堅持正确導向,切實服務學校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,活動内容必須符合《金年会意識形态陣地管理辦法》的相關要求。
二、堅持“誰主辦,誰負責”的原則。學術活動實行“事前審批備案制度”,學術講座須由主辦(承辦)單位于舉辦前 72 小時履行申辦手續。主辦(承辦)單位在提交舉辦申請時須提供學術活動内容的相關材料,如講座提綱等一并進行審核。
三、主辦(承辦)單位必須派人全程參與學術活動,做好學術活動記錄、收集整理活動相關資料等工作,同時切實履行好監督職責,如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錯誤言論,組織舉辦者應及時加以制止并消除影響,必要時應中止活動,并将有關情況及時報告黨委宣傳部。
四、學術活動完畢後,各主辦(承辦)單位必須将《金年会學術活動舉行情況登記表》(附件1)簽字蓋章後與活動宣傳通訊稿報送科技處備案。
金年会科技處
2021年9月29日
附件1金年会學術活動舉行情況登記表.docx